莒南县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处)、各景区:
为加强我县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莒南县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莒南县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旅游景区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旅游景区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旅游景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解决旅游景区环境存在的“脏、乱、差”问题,按照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打造环境优美、卫生整洁、服务优良、健康文明的旅游景区,促进全县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景区环境卫生。认真执行旅游厕所星级标准,加强厕所管理服务,切实改善厕所卫生状况。旅游区卫生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实现垃圾集中处理。食品卫生、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旅游区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等现象。
(二)景区配套服务设施。游客中心规模适宜,设施、功能齐备,服务规范。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支持规划建设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购物一条街,商品进店(摊内)经营、摆放有序、货真价实,经营服务人员着装整洁,其中从事食品现场加工的人员要着卫生隔离衣、戴卫生手套,食品干净卫生,取缔室外经营(无顶、无蓬柜台式摊位)和流动摊贩,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医务室设施设备完善,能够为游客进行一般性突发疾病的诊治和救护。停车场能够满足需要,停车秩序井然,有专人值管。旅游区内各项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导览图、景物介绍牌、指示牌等设置合理规范。
(三)景区经营管理和服务。各项经营管理和服务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导游员持证上岗,着装整洁,举止文明,讲解效果好。员工着岗位服饰,佩带工牌,举止文明,服务热情。认真执行特定人群门票优惠政策。宗教旅游场所无抢拉游客烧香许愿、占卜算卦、骗取游客钱财等违法违规行为。设立质量检查考核机构,工作成效明显。
(四)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空气质量清新,无噪声污染源,地表水清洁无污染。区内功能性建筑、管线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各项设施设备无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氛围。
(五)景区安全。健全完善并全面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保卫制度。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检验手续完备,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六)细化贯彻有关管理服务标准。积极贯彻《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和“好客山东”等管理服务标准,在景区游客集散场所悬挂、张贴高质量的“好客山东、亲情沂蒙”标志,努力营造浓厚的好客山东或当地文化特色氛围,服务工作人员积极贯彻“好客山东”服务礼仪。鼓励支持景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标准并制定自身的企业标准。
(七)景区资源项目开发与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28号)要求,旅游景区资源项目开发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规划先行、有序开发”原则。无未批先建、私搭乱建现象。项目建设现场实行文明施工。
(八)整治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通往旅游景区道路环境整治,确保道路两侧无建筑和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影响观瞻的各类广告牌匾、残墙断壁、危旧建筑、废弃烟囱、破旧民房等。绿化带内无积存垃圾和白色污染。进一步完善通往景区道路的旅游交通指示标志建设。
(九)无其他影响景区环境、游览秩序、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等管理服务行为和不配套完善的有关服务设施。
三、督查考核制度
(一)检查。市旅游局每季度均派出检查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县区和市直旅游景区开展一次检查。市旅游执法监察大队每季度以暗访的形式对各县区和市直旅游景区进行抽查。每季度末各检查组进行情况汇总报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景区A级复核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县旅游局每季度也将派出检查组,采取明查或者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各旅游景区开展一次检查。
(二)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以视频或照片的形式记录下来,形成文字材料,并以《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及时反馈给旅游景区,限期进行解决。
(三)处理。市旅游局对一个景区每年度内第一次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县区(市直景区为上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第二次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县区(市直景区为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第三次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县区(市直景区为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取消或降低旅游区A级质量等级,并在行业内和有关媒体进行通报。
县旅游局对一个景区每年度内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参照市旅游局执行,同时取消对旅游区A级质量等级的推荐。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旅游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包联景区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所包景区环境进行督查指导。各景区也要专门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景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落实整治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制,切实把旅游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今后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

莒南县旅游局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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