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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A级旅游景区创建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根据200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在今年启动5A级旅游景区创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申报要求
严格执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提出的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是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在国际、国内同类产品中具有典型性和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景区。
为确保首批发价A级旅游景区的质量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今年每个省级评定机构向全车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1-2个试点单位。
二、创建试点工作的组织
(一)确定参创候选名单
接此通知后,请各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将创建积极性等、创建工作力度大的申报单位作为试点推荐给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同时要求呈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试点单位的创建方案和其他补充说明材料,以上推荐材料需在4月15日以前提交。对于试点单位的选择,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推荐满足申报条件和基本达到标准细则要求的景区;认为条件不成为的地区,今年可暂不推荐试点单位。
在对申报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基础上,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选出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作为今年创建5A级旅游景区的试点单位,并通知相关推荐机构。
(二)创建、初评及验收
列入试点单位的各申报景区要对照5A级景区标准和有关细则开展达标创建和自检工作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申请进行初评;省级评定机构应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及时通报相关创建情况,并在条件成熟时对试点单位进行初评,对初评合格的试点单位,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申请正式验收。
对经省级评定机构初评合格申请验收的试点单位,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定委员会将于今年10月份开始组织验收。
(一)公告及颁牌
经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批准其质量等级,并予以公告颁牌。
接此通知后,请各地旅游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抓紧落实本通知的相关事项,督促本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5A级旅游景区创建试点工作,通知各地的共同努力,确保5A级旅游景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的效果,在今年年内高质量评定出全国5A级旅游景区,为全国旅游景区的发展树立典范,进一点完善旅游景区评定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国旅游景区规划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