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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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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通知,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已先后分三批(第一批5类食品:大米、小麦粉、酱油、食用植物油、食醋,第二批10类食品:方便食面、罐头、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速冻米面、肉制品、乳制品、茶叶、饮料、调味品,第三批13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对总共28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9月1日起,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要求越来越严格的新形势下,食品生产企业中检验人员的任职资格已成为影响企业能否达标的重要因素之一。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凡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就业。

为保证食品检验工作的质量,帮助食品生产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深圳市深监管理认证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按照大纲要求定期举办化学食品检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食品检验的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食品检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

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二、鉴定工种:

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蛋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等(其他工种也可应企业要求开展培训和鉴定)。

三、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四、申报条件:

申报初级人员:从事本工种二年以上;或初级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报中级人员: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初中、高中毕业后,在本职业工作九年以上;或大专、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毕业生。

申报高级人员: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初中、高中毕业后,在本职业工作十五年以上;或中专学历,在本职业工作七年以上;或大专学历,在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或本科学历,在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五、培训考核:

培训统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教材,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并负责组织考评、鉴定。

六、培训内容:

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检验初、中、高级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检验技术及检验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 &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 &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

&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 &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 &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 &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七、培训时间:

初级4天,中级5天,高级6天,随时接受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培训费用:

初级资格1400元/人;中级资格1700元/人;高级资格2100元/人(含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理论考核费、操作技能鉴定费、证书费和午餐费等)。

九、考核发证:

经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考试、考评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食品检验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技术人员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相关岗位资格是否符合的条件之一。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实现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已成为当前非常紧俏的人才。技能型人才与学历型人才受到同等重视,享受相同的待遇和优惠政策,这已经成为我国人才制度改革最新的发展趋势。